X077—苑广阔:“高架扔猫”是对《动物保护法》的呼唤

作者: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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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观点频道供稿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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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汕头的“虐狗”风波日前引发网友的极大关注。此事尚未平息,23日微博热门话题又变成了“高架扔猫”。据多位上海网友爆料,“沪上近期发生了一些匪夷所思的现象:有人竟在高架上成批地扔猫,这些猫有的惨死在80码车轮下,有的被好心人救下来,有的躲在角落里生死未卜……”(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当这些被视为人类伴侣动物的小猫被从十几米、几十米高的高架桥上抛下去,然后被下面躲避不及的车辆撞得尸体横飞,或碾压得血肉模糊,我们不知道这些扔猫虐猫者从中得到了一种什么样的变态快感,但是这种行为却极大地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底线,招致了多数公众强烈的质疑与谴责。。

虐待动物的事情,并不少见,比如几年前被曝光的“虐猫女”“虐兔女”,就曾经引发了网友们的人肉搜索,相关当事人事后也被迫出面道歉。如果说“虐猫女”与“虐兔女”还只是个人行为的话,那么最新出现的“高架扔猫”事件,却隐隐透露出有预谋、有组织地虐待小动物的迹象,显得更加令人担忧。其实不管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这种行为本身都既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道德底线,同时也违背了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时代潮流,理应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单纯的道德谴责真的有用,也许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虐待小动物事件了。比如这些最新被曝光的“高架扔猫”者,他们之所以要乘坐套牌车,要选择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出来扔猫虐猫,说明他们也知道这种行为不道德,会遭到谴责,但是为了满足某种变态的心理欲望或者是仅仅是为了猎奇,他们还是甘愿去冒这样的道德风险。

这足以说明,仅仅依靠媒体曝光和道德谴责,并不能完全避免类似的事件一再上演。那么谁才能扮演“高架扔猫”事件的最后终结者?唯一的答案就是法律。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针对动物保护的法律,只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只限于野生动物。很显然,不管是小猫小狗还是小兔子,都不属于野生动物,自然也就不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这正是让那些动物保护组织和动物保护人士倍感无奈的地方。

而针对所有动物的《动物保护法》,从起草到征求社会意见,已经过去好几年了,但是仍旧迟迟没有正式出台,连一些法律专家无奈地表示,目前对社会上层出不穷的虐待小动物事件,除了道德谴责,别无他法。这可能就是有些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高架扔猫”事件是对《动物保护法》的迫切呼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正式法律规定,否则,只会有更多的“虐某门”出现,人性的善良、美好、爱心,都会随着小动物被虐待,被伤害而灰飞烟灭。

 

来源: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4/0924/c1003-25727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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