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已将制定《大熊猫保护条例》提上日程。 东方IC 资料
澎湃新闻实习生 梁月静 记者 薛小林
中国首部为保护单一物种设立的法律条例已经提上议程。
3月31日,全国大熊猫保护工作会议透露,国家林业局已将制定《大熊猫保护条例》提上日程,并推动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
据悉,当前国家林业局正在进行《大熊猫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同时要求相关省指派专人负责配合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政策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
“国宝”大熊猫为何还需要设立单一物种法律条例?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丹顶鹤等共90多种,为什么仅大熊猫获此“待遇”?该保护条例将对保护形势更为严峻的江豚、中华鲟等物种有何示范作用?
“国宝”面临的潜在威胁比以前更严重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政策研究中心高级总监范志勇曾在大熊猫工程办公室工作,他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大熊猫专门立法的设想在1990年代初期就出现过,他曾参与起草当时的“熊猫法”第一稿,但是由于保护意识和立法呼声不足,立法没有了下文。
“大熊猫工程”全称为“中国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于1992年由原林业部组织实施,为期10年。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大熊猫栖息地的竹子大面积开花,食物短缺导致当时野外大熊猫数量由2459只下降到1114只,栖息地面积大幅减少。
1980年代进行的野外调查表明,林业采伐、农耕垦荒等人类生产活动,使得1000多只大熊猫被分割成20多个小群体,这些小种群对影响种群数量变化的随机因素十分敏感,极易在局部地区灭绝。
该工程设立于大熊猫生存最艰难的时段,工程结束时开展的第三次大熊猫调查表明,大熊猫数量增长已至1596只,栖息地被侵占的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2014年底结束的第四次全国大熊猫调查显示,全国野生大熊猫种群数量比第三次调查增加了268只,达到1864只。
然而,受自然隔离和人为干扰等因素影响,大熊猫野外种群被分割成33个局域种群。其中,种群数量小于30只、具有灭绝风险的高达22个,18个小于10只的局域种群具有高度的灭绝风险。
“如果不能跟其他种群产生基因的交流,近亲交配个体就会衰退,还会产生遗传漂变的问题,小的种群很可能退化或消失。”范志勇说。尽管大熊猫一直被视为“动物明星”,国家政策和资金对其都有不同程度的倾斜,但目前全国大熊猫栖息地内存在的大型干扰,光水电站就有319个,还有1339公里的道路,和268.7公里高压输电线。大熊猫保护的潜在威胁不仅没有被消除掉,甚至比以前更严重。
“专门立法后,对大熊猫栖息地破碎化的趋势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要不然这种趋势是遏制不住的。”范志勇说。
3月 31日的大熊猫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陈凤学也表示,“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体系。”
《野生动物保护法》被指内容严重滞后,不如单独成法
大熊猫的保护立法建设是逐步发展起来的。
截至1999 年,全国各省颁布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40 余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都适用于大熊猫保护管理,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大熊猫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范志勇认为在推动大熊猫专门立法的因素中,《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能满足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需求正是原因之一。
“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里规定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但它并没有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作出具体规定,要保护什么样的、怎样保护?实施过程中是空的,没有办法执行。现行的法律对保护大熊猫这样的国家一级物种是远远不够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至今已经26年,实际上,该法被指内容严重滞后,将要整体修订的说法也一直未曾停歇。
天津东方白鹳中毒死亡、湖南千年鸟道成候鸟死亡路、云南边境售食野生动物、网上频现炫耀猎杀野生动物……荼毒野生动物的悲剧频频上演,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多位专家和动物保护人士将矛头直指《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迄今为止,《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在2004年和2009年针对单个条文做过简单修改。“前后修改有五六年时间了,多年以前我就参与过,现在我都离开那儿,还没有修改出来,修法会面临很多问题,包括各部门的扯皮。”范志勇认为目前单独设立法律条例,比修改老法“可能要容易一些,或者更有意义一些”。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透露,《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初稿,还在由人大环资委进行修改,之后提交给法工委修改,预计到2015年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江豚、中华鲟怎么办?
我国像大熊猫一样的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金丝猴、丹顶鹤等共90多种。要把所有的一级保护动物都按照大熊猫的要求去保护,范志勇认为“肯定是不现实的,也实现不了”。
大熊猫是中国特有的物种,长期以来以其憨态可掬的形象深受民众喜爱,政治色彩也颇为浓厚,“如果能在这样一个物种上有一个突破,以后对于其他的物种,就树立了一个很好的典范。”范志勇说,在现行法律整体上不能有大突破的情况下,从点上突破也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贡献。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教授张明海向澎湃新闻介绍,《大熊猫保护条例》确为我国首部为特定物种专门设立的法律条例,这彰显了珍稀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我国拯救濒危物种的决心和态度。
第四次全国大熊猫调查结束后,多位中央高层对于结果均作出了重要批示,在范志勇的印象里,这是绝无仅有的一次。“多少人签字批示,说明了重视程度的提高,(《大熊猫保护条例》)立法会更容易实现一些。”
范志勇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栖息地内的基础建设等大问题现在就能做出考量,将来就不至于走到死胡同了再想返回,“到时候这个物种连保护都没有机会和可能性了。”
大熊猫专门立法如果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可能还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有促进或示范作用,《大熊猫保护条例》的某些严格规定,也可以用到其他珍稀动物上去。
“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说,给江豚专门立法,可能比对大熊猫专门立法更加急迫,其实我们也需要制定中华鲟的抢救法,现在中华鲟已经两年没有见到野生繁殖的个体了,但能不能实现呢?好多东西再做已经来不及了,或者也做不了了”。范志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