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活熊取胆汁存废”争议的各方,在立场上高度对立,观点各自不同。不少人以为,这场争议是“传统中国”与“当今世界”、“旧”与“新”的观念冲突,其实并不尽然 从活熊身上取胆汁的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激起舆论强烈反应;卷入“活熊取胆汁存废”争议的各方,在立场上高度对立,观点各自不同。不少人以为,这场争议是“传统中国”与“当今世界”、“旧”与“新”的观念冲突,其实并不尽然。
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包括人与动物的关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一方面,在宏观上,有“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反对“竭泽而渔”等文化理念,在微观上则有“君子远庖厨”的要求、吃素的饮食传统,甚至还有“梅妻鹤子”的佳话;另一方面,又信奉“人定胜天”,时有无视自然规律乱干蛮干之举,更有甚者,“民以食为天”变异成了无所不吃、无所不用其极地吃,越是稀缺物越吃,越残忍的吃法吃得越尽兴。
所以,有关“活熊取胆汁存废”之争,并不能简单地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今世界通行观念的冲突,这也是中国文化内部相互对立的两套观念和实践的对垒。
不可克服的“伦理悖论”? 争议中有一个焦点,是“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放在“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探讨这样一个颇有点小资情调的话题,好像迂阔得很:全球人口早已超过60亿,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无论饲养还是屠宰,人类难道问过动物舒不舒服?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且顺乎自然地“终其天年”?但人不吃肉行吗?“君子远庖厨”不过是说“吃的人不杀、杀的人不吃”而已。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体包括动物以平等的“伦理权利”,就像人类人人平等一样,这样的设想立意是高尚的,胸襟是开阔的,情怀是利他的,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所谓“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建立在生态平衡的概念之上,其推理逻辑是:每一物种都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起着相互平衡的作用,而物种是由个体组成的,所以,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
如此论证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伦理悖论”,因为在环环相扣的生态系统中,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做食物,或者以其他物种为食物,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己的基础之上。
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层面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每一个个体。相反,人吃鸡越多,鸡这一物种繁衍得越多。同样道理,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对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自从有了活熊取胆汁技术之后,野外黑熊种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对此说法,倒也不能完全斥之为狡辩。
不能“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然而问题在于,站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也仍然享有自己的伦理权利。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在中国,如有人猎杀大熊猫等国家法定的保护动物,要处以刑罚,相关法条的伦理依据就在于此;在此情形下,有人无论以救急、救穷,还是救命为理由自辩,都不可能得到法院和公众的同情。
其次,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体的伦理权利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或无度的痛苦。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有一些刻意追求感官刺激、不顾动物痛苦的内容,如“鱼炸熟了,嘴还在动”和“活割驴肉”、“活吃猴脑”之类,这些都属于严重侵犯动物伦理权利的行为——因为如此吃法与获取营养这一生物学的必要性完全不相干,纯粹为了满足某些个人以残害动物取乐的变态心理。现在,这类“菜肴”在素来好吃的国人中日见式微,说明尽管眼下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还为数不少,但一些基本的动物伦理观念确已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越来越多的国人,这无疑是中国社会与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
首先要问“熊胆是否救命药”
如果我们认可这两项动物伦理,那么对于活熊取胆汁,首先就要追究取胆汁的必要性,追究“熊胆入药可治病救人”的说法是否符合事实:熊胆到底是用作“救命药”,还是一般的中药辅助成分,还是所谓的保健品,甚至只是物以稀为贵的“送礼佳品”?现在将其笼而统之地说成“药用”,含糊其辞地称为“救命药”,而拿不出过硬的临床证据,就理所当然要被质疑、被要求放弃。其次必须回答,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所遭受的痛苦,同人类由熊胆汁所获的利益,两者的“性价比”是否合理?是否疗效其实有限,甚至可用可不用,却把黑熊折腾得痛苦不堪?
现在争议双方纠缠于“黑熊舒不舒服”,照我看来并未抓到关键。最近归真堂邀请人们参观取胆汁的过程,自证“熊没有不舒服”,而与此同时一些人坚称“熊肯定不舒服”,这样的争议其实只有在搞清“熊胆入药是否必要”之后才有意义。不过,这也表明国人已从动物伦理的必要性要求,进步到了合理性要求:即便熊胆确有疗效、不可替代,但如果黑熊在取胆汁的过程中非常痛苦,此事就有必要认真审视、重新思考。
以此而言,这场“黑熊舒不舒服”的争论仍有着建设性意义。
来源:http://news.qq.com/a/20120227/000864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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