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1—何珍文:深夜盗狗 7年毒杀近万只

作者: 
何珍文
职务: 
东南快报记者

热度: 309

被毒杀的农家狗

犯罪嫌疑人指认毒镖

    □通讯员肖国成王志铭周甄敢本报记者何珍文/图

    深夜中,一条黑影驾驶摩托车突然停下,下车后端起弩弓枪射出蓝色和红色光线,不远处一条家狗不到十秒就倒地。    去年10月份以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多个村庄,村民家中的家犬频频丢失。警方经过侦查后发现,这是一起盗狗团伙利用光仪弩弓枪“毒杀”狗并进行加工分销变卖的“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盗狗团伙共射狗千余只,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而这些加工后的狗肉还被销往闽北及浙、赣等地,震惊警方。该案被福建省公安厅、公安部挂牌督办,并入选2013年全省“打四黑除害”十大典型案例。    狗频频被盗沿海渔村现神秘魅影

    2013年10月份的一天,莆田市公安局北高派出所社区民警周甄敢下乡到包片村居入户访查时,隐约感觉村子里比往日安静了许多,以往见陌生人走进村庄,村民家中的狗便会警觉地吠叫起来。    经过调查,他发现村民纷纷反映最近附近几户村民家中的狗都不见了,不仅放养的狗不见了,而且连拴在门口的狗在夜里悄无声息地也不见了。

    通过事发村庄的道路视频监控,警方终于从一监控画面发现了一些疑似“偷狗”的端倪。一监控画面显示,10月份下旬以来,时常有一男子驾驶一辆男式摩托车在凌晨1时至2时左右的时间出入于某个村庄的主要路口。夜间的监控画面比较模糊,无法清楚分辨出该男子相貌,只能辨别出该嫌疑男子所驾驶的男式摩托车后座装着两个大的袋子。    民警在走访中还得知,有的人说偶然看到一幕:深夜中,嫌疑男子驾驶摩托车到达作案地点,下车后端起枪一样的东西瞄准,有时会发出蓝束光线,有时会变红色光束,似乎是扫射到家门口的狗,无声无息地射击,然后没过几秒,人影很快提拎起东西装入摩托车后座的袋子中驾车扬长而去。

    民警分析判断了偷狗的人作案经过,从停车、发射飞镖到装狗入袋,整个作案过程不超过一分钟。狗中镖后,没过十秒便倒地死亡。办案民警判断,嫌疑人应该是用毒镖射杀狗,毒镖毒性强烈,作案手法娴熟。    设卡查获盗狗男子五次提审发现幕后盗狗黑网

    在确定了嫌疑车辆和嫌疑男子后,接下来就是怎么抓住这个“偷狗贼”了?由于嫌疑人偷狗时是骑着摩托车,同时他们经常是在乡村小道上下手的,于是北高派出所民警们就在几个进出北高镇的必经路口进行设卡盘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设卡盘查,2013年11月8日下午4时许,执勤的民警在对一辆从北高镇开往黄石镇的男式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摩托车后座上装了两个袋子,询问驾车男子袋内物品时,驾车男子支支吾吾,又欲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在控制住驾车男子后,民警在摩托车后座的袋子中发现了四只已经死亡的狗。经检查,这四只狗均没有明显外伤。

    经审讯,驾车男子林某(36岁、北高镇人)对驾车持弩弓毒镖射杀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办案民警在林某家中起获了射杀狗所用的弩弓和毒镖。    林某交待,他的弩弓和毒镖均从一个名为郭某的男子处购得,射杀后的死狗也由这个郭某负责收购,郭某在涵江区白塘镇双福村一处民宅内设有毒狗加工厂,而像林某这样射杀狗的角色,只是郭某毒狗肉产业链中最初的一环。

    当场查获毒狗近千只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案件涉及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且案情重大,莆田区荔城分局当即决定抽调治安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并决定先对该窝点进行蹲点侦查。

    经前期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郭某的黑窝点位于涵江区白塘镇双福村一处偏僻民宅内,平时极少有居民过往,郭某与其妻子郑某琼共同经营,并雇佣了数名工人帮忙加工。在掌握了大量郭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证据后,专案组决定收网。    2013年11月15日,专案组民警冲入该窝点,发现民宅内部一片繁忙,整个院子里面都是水池,水池上面堆放着很多已经被拔完毛的狗,还有一台脱毛机还正在运转,地上血迹斑斑,现场气味令人作呕。

    民警们当场抓获正在处理狗肉的郭某、郑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未处理的毒死狗600多只,毒镖800多支,同时查获5个储藏死狗的大型冰柜。在两台大冰柜内,警方经清点,冰柜内储存着300只已经处理过的毒狗。    面对这些骇人听闻的场面,荔城公安分局组织制订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侦查破案审理方案。同年12月2日和26日,福建省公安厅、公安部分别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狗肉销往闽北等地上家通过QQ等销售有毒物    经审讯,郭某交代了其经营毒狗肉加工已有7年之久,每年只在秋冬狗肉需求旺盛的季节开工2-3个月。最初,郭某收购林某等下线用棍棒、绳套偷来的狗,一天至多只能收购5至6只狗。在暴利的驱使下,林某等人的偷狗“效率”渐渐满足不了郭某的胃口,而棍棒打死的狗往往因外伤而影响卖相。郭某想到了通过互联网上购买弓 弩及毒镖,并将购得的其转卖给下线林某等人,由下线骑着摩托车或开小轿车,流窜于农村,利用毒镖进行偷狗,再将狗统一卖给郭某。

    而后,郭某再组织人员对毒狗进行宰杀、褪毛、冰冻处理,并将处理好的狗肉销售往南平建阳、江西、浙江等地。    保守估计,郭某的窝点一般每天可收购毒狗20只左右,以每年营业2个月计算,每年郭某可收购处理至少1200只毒狗。在7年的时间里,郭某收购销售了有毒有害的狗肉近万只,而这些毒狗肉经不法商贩之手最终流向了餐桌,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2014年3月7日,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北高派出所组成的追捕专案组民警在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远赴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成功抓获一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买卖剧毒物的犯罪嫌疑人闻某,此人即系“莆田荔城郭某章等制售有毒有害狗肉案”上线。警方当场查获剧毒物氰化钾约10公斤,剧毒物氯化琥珀胆碱约40公斤,各类毒标约两万支及大量的作案工具。    据闻某交代,从2010年10月份至今,其在互联网上开设销售网站,利用QQ、淘宝,手机等通讯工具,在明知犯罪嫌疑人郭某等利用向其购买的氯化琥珀胆碱毒镖及发射毒镖的弓 弩进行盗狗(采取用毒针射杀家狗及野狗)违法犯罪行为,并将被毒针毒死的狗销往各大餐馆、流向餐桌的情况下,仍将物品销售给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闻某对其通过互联网向全国32个省、84个地市销售含有剧毒物氰化钾、剧毒物氯化琥珀胆碱毒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

    不食用来路不明的狗肉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经过权威部门鉴定,郭某章所购买的弩弓属管制工具,毒镖上所含的毒物是一种学名为“氯化琥珀胆碱”的化学药剂,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黏稠液体。

    氯化琥珀胆碱是种“肌松剂”,可以让肌肉松弛,大剂量注射这种药物是可致命的,一分钟内,它就能让人肌肉过度松弛,坍塌的肌肉会压迫呼吸道等,最终导致窒息死亡,一般用来毒狗的“氯化琥珀胆碱”浓度要比人用的高出很多,偷狗的人用一根毒针就可以让一条狗当场死亡。    医学文献及媒体报道上均有“氯化琥珀胆碱”致人死亡的案例发生,为此,荔城警方提醒大家,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犬只,如有食用狗肉的生活习惯的话,最好到一些正规的、卫生部门有颁发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正规的小吃店或食品加工店里购买食用狗肉。



来源:http://digi.dnkb.com.cn/dnkb/html/2014-03/19/content_311050.htm

分类: 
报刊类

添加新评论

大赛指南

  • 主办单位
  • --中国科协-清华大学科技传播与普及研究中心
  •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 承办单位
  • --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 --动保网
  • --中国企业摄影家联盟

  • 亚洲动物基金
  • 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研究会
  • 中国动保记者沙龙
  • 中国青年动物保护联盟

  • 中国文联《神州艺术》杂志
  • 中国张家界当代中国画创作研究院
  • 中国禅茶协会
  • 上善文化教育学会
  • 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央企大客户事业部
  • 东巴视觉艺术研究中心

  • 中国新闻社
  • 中国网络电视台(央视网)专题频道
  • 中华读书报
  • 人民网
  • 中国网
  • 新浪网
  • 腾讯网
  • 光明网
  • 经济网
  • 凤凰网
  • 大公网

  • 2015年11月1日前,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刊物,或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知名动物保护组织门户网站上正式发表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 参评作品如侵犯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评选工作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法律问题由参评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 作品征集从2015年6月22日起,截稿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 评选采取征集与展播相结合、单位统一组织和个人自由来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评作品边征集边在相关网站进行展示
  • 参评作品可刻录光盘邮寄到组委会,也可发送到评选工作委员会征稿电子信箱。
  • 参评作品可以是电子版原稿、媒体刊载的截图、报刊复印件等。

评选截止

作品征集

作品征集从2015年6月22日起,
截稿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关于我们

首届“天方杯”动物保护新闻奖.
宣传爱护动物的普世价值观,展示新闻舆论战线关注动保议题、提升动保理念、实践动保行动的报道成果

联系我们

动保新闻奖评委会:

  • 3207756167@qq.com 
  • 联系人:汪佳其(微信:wjq1117)
  • 手机:13465871613
  • 地址:山东青岛黄岛区灵山湾路247号203室

请在电子邮件题目或邮件信封上注明“参评动保新闻奖”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