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95—周利双、徐军:“合格”毒狗肉

作者: 
周利双 徐军
职务: 
检察日报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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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接市民举报,对望城区刘氏家禽海鲜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抽检发现该店出售的狗肉含有有毒物质(氯化琥珀胆碱),现场查封毒狗肉4000余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检察机关备案。” 

    2014年8月,通过望城区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收到了长沙市工商局望城分局移送的犯罪案件书。 

    区检察院马上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侦监科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此案。原来这是一起以周德友等人为首,跨长沙、常德、株洲等地的制售、倒卖毒狗肉的团伙特大案件。 

    2014年3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毛平、毛四在常德、长沙等地以弓 弩和毒镖射杀狗的方式偷狗,再将死狗以每斤4.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常德商贩周德友,周德友为赚取差价,以每斤6元左右的价格倒卖给长沙狗肉店老板刘安、李风和孔祥,三家狗肉店只经过简单处理,就在菜市场以每斤11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市民。据统计,案发前,其在市场上销售的有毒狗肉达3000余斤;案发后,查获库存毒狗肉4000余斤。 

    10月13日,周德友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与此同时,该院反渎局干警审查案卷后发现,常德市安乡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为周德友的毒狗肉开具了5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反复查验这几张检疫单,发现检疫单上不仅写着“合格”二字,还加盖了湖南省安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的公章,且留有官方兽医的签名。 

    这是怎么回事?是谁给毒狗肉开具了合格的检疫证明? 

    检察官马上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周德友等人供述:“托人找了关系,所以不需要到现场检疫,直接开具了合格证明,检疫单上狗的数量也是随意写的。”循此线索,反渎干警顺藤摸瓜,远赴几百公里外的安乡县深入核查。 

    原来,周德友早些年做收购活狗的生意,后来有些偷狗贼将用毒镖射杀的死狗以低价卖给他,他觉得这比做活狗生意赚钱,但就是过不了检疫这关。于是他想到了找安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大鲸港镇检疫站工作的邻居贺兵(化名)帮忙,贺兵又找负责动物卫生检疫的李晓(化名)等人帮忙。李晓等人也担心现场检疫难操作,便决定不到现场检疫,而是根据周德友申报的情况开具证明,动物种类一栏直接写狗,数量则让周德友自己填写。按照规定一条狗的检疫费是2元,周德友承诺年终一次性多交800元的检疫费。截至案发前,安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大鲸港镇检疫站工作人员李某等4人在未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为周德友的毒狗肉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份。周德友每次都是凭借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几千斤毒狗肉成功运送到长沙、株洲等地销售。 

    李晓等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已水落石出。反渎局干警认为李晓等4人利用担任检疫员的职务便利,在进行动物检疫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签发5份动物检疫合格证,使周德友运输的毒狗肉摆脱了动物检疫部门的监控,给动物疫情的控制和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其行为已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向领导汇报案情后,该院还向上级检察院建议将李晓等人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线索进行深挖。湖南省检察院反渎局经综合考虑后,将李晓等人的渎职线索交由当地检察机关办理。望城区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安乡县检察院后,安乡县检方于2014年9月10日对李晓等4人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27日批准逮捕,2015年1月4日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4年12月18日,周德友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3月9日,周德友等11人被望城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这也是望城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人数最多且全部获罪的第一案。



来源: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5-04/09/content_183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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