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中国动物园观察小组、它基金、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志愿者团队及公益组织,邀请多名专家、政协委员等,针对动物园和马戏团虐待性动物表演等情况进行探讨,倡议北京成为无动物表演城市。
在目前人们对动物福利的认知中,动物表演如果不是建立在虐待动物的基础上,还是会受到多数人的欢迎,毕竟城市中的孩子,太缺少与动物近距离接触的机会,更缺乏与动物趣味性的感情交流。据“中国动物园观察”社会实践项目公布的调查,有50%的城市动物园、91%的野生动物园和89%的海洋馆存在各种类型的动物表演,包括许多危害动物身心健康的项目,如走钢丝、钻火圈、大象倒立、黑熊拳击等。
“伦理不仅与人,而且也与动物有关”,一些涉险性表演,是否会危害到动物的“身心健康”,这或许不难判断,但倘若要界定每一种动物表演都涉嫌虐待动物,则是个超难的技术活。例如,通过食物引诱引导动物根据饲养员的指示做一些动作,有时免不了进行必要的“教训”,此时如果用人的感受来衡量,显然超乎传统动物福利保护的范围。正因为如此,在动物表演还存在不小市场的背景下,这些公益组织的倡导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不讲究任何过渡性举措,对动物表演采取“一刀切”的否定,可能会在实践中流产,终极价值也只能局限于一次观念的传播。
在诸如动物福利、环境保护、慈善事业等领域,民间性质的公益组织向来有较大的作为空间,其功能的积极发挥也是现代社会补充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尤其是类似的公益性倡导行为,在改变人们观念、推动相关立法、监督法规执行等方面,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并推动国家的公共精神构筑。但就动物福利而言,由于不少民众对“人”权的极度维护和对“兽”权的长期漠视,很难从法律上去接受动物的“权利”、“福利”等概念,也很少考虑过动物和人在法律乃至生命意义上的“平等”。这种对待动物的复杂矛盾心态,意味着保护动物的行动绝非一种高姿态的倡导就能企及,而必须寻求更现实的路径。
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我们不仅期待着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而且也越来越强调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这样的目标追求中,一些发达国家或是通过立法赋予民间组织必要的监督权,或是通过民间组织的实践推动带来立法上的嬗变,在国家立法与公益组织实践的结合上,不断推动动物福利政策的渐进实施。就我国而言,无论是立法上的支撑,还是公益组织自身的现状,或是公众的观念水平,在这一问题上都存在不小的障碍。认识到这些障碍,才可能采取更为实际的行动去推动动物福利政策的改变。
当然,对于动物福利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来自公益组织自身的社会信任度。如果缺乏足够的公信力,那么其作为便很难获得社会认同,也难以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而无论是专家所提供的《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2)》内容,还是假借慈善名义敛财的“爱眼工程”等个案,都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公益组织在内部治理上困境重重,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都不够。在这种状况下,即便用心良苦的社会行动,也可能遭致民众的误解或不屑一顾。因此从根本上说,公益组织如果要在保护动物等领域发挥有效功能,还必须从自己的“强身健体”开始。
来源:http://news.yzdsb.com.cn/system/2012/04/15/0116796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