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要求野生动物保护和饲养工作中杜绝任何侮辱、虐待、恐吓殴打动物的行为,杜绝各类动物表演。
动物表演是典型的将人类的欢乐建立在动物的痛苦之上,皆因“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动物表演普遍存在笼舍条件恶劣、训练手段残酷、在毫无保险措施下强迫动物进行高危节目演出等等。像拔掉猛兽的牙齿、拔掉毒蛇的毒牙、让老虎钻火圈等,就非常残忍和不人道。禁止动物表演,将人类的恻隐之心泽被“非和族类”身上,无疑是文明与进步的表现,许多国家和城市也都限制或禁止动物表演。
住建部印发“纲要”,杜绝各类动物表演,能否令出如山,不容乐观。“纲要”断了动物园的生财之道,经营者肯定是反对的,一定会想办法变通,不提“动物表演”,说“行为艺术”或“才艺展示”等总该可以吧!事实上,“一刀切”的规定也稍嫌粗糙。2010年,住建部就出台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也想叫停城市动物园及公园里的动物表演,因遭到业界甚至是行政部门的反对,最终似乎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深层的问题在于,住建部可以出台“意见”或“纲要”,但并没有执法权,哪怕明知动物园违规,恐怕你也奈何不得。而执法权分散在林业、文化、工商等部门手上,必须得到他们的同意与配合,禁令才有可执行性。一旦“九龙治水”,遇到个别部门不积极,规定的刚性必然大打折扣。
要在全国禁止各类动物表演,首先,要将事前功夫做细,对各类动物表演进行综合评估,哪些该马上取消,哪些不妨保留,应该征询业界和公众意见;其次,提升法规的规格,从部门规章升至国家法律,提高法律法规的刚性;最后,给出一个全面禁止时间表,给业界一个转身的机会。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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