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河南扶沟县农民,用自制捕捉工具捕捉壁虎进行销售,涉嫌非法狩猎罪。图为丛林枯木上一只栖息着的小壁虎。 CFP 资料
据《大河报》9月11日报道,家住河南周口扶沟县的田某等6人,自制捕捉工具,到河南许昌鄢陵县捕捉壁虎1600余只。9月10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田某等6人被鄢陵警方刑拘。
9月9日凌晨1时许,鄢陵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指导员郑培英,带领民警巡逻至辖区S237新东路段时,发现一辆豫P牌照的面包车停放在路边。郑培英立即安排巡逻民警分头进行徒步巡逻,以便发现可疑情况。
此后,在不远处,民警在民房边发现有人利用自制捕捉工具捕捉壁虎。被控制的田某等人向民警交代,他们一共6人,全是扶沟县农民,用自制捕捉工具捕捉壁虎进行销售,之前他们只知道壁虎是益虫,并不知道捕捉壁虎违法。民警当场缴获壁虎1600多只。
据鄢陵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陈警官介绍,壁虎虽没有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属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因此,田某等6人已涉嫌非法狩猎犯罪。
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壁虎作为对人类有益的动物之一,虽未被列入国家级别保护动物名录,可一旦出现大量抓捕、猎杀情节,也能依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李伟民称,中国现有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完善,在社会进步和发展期间,有许多珍贵野生动物还未被列入国家级别保护动物名录。壁虎作为能够捕捉害虫,对人类生活的环境有益的野生动物,大量的抓捕、猎杀会对生态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就算国家级别保护动物名录中未将其列入在内,出现大量猎杀的情节,也能依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钊长期研究野生动物保护、刑事犯罪,他告诉澎湃新闻,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
目前,除留下少量壁虎作为证据外,民警已将其余壁虎放生。
公开报道显示,2011年6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的孙某等3人到邻乡捕捉壁虎600多只,被依法刑拘。
2010年9月,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李集乡一农民李某,跑到周口西华县农村捕捉壁虎100余只,后因涉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被刑拘。
目前尚不清楚鄢陵县查获的这批壁虎用于何处,鄢陵县张桥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了解,壁虎可用于中药,据央视2010年报道,壁虎的干制品,叫做“天龙”,在中医上讲,具有补肺肾、益精血、止咳定喘、镇痉祛风等功效,是一味传统的中草药。因此,专门有人养殖壁虎提供给中医市场。